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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董利苹
2014-09-15
所属快报气候变化快报
出版年2014
18
语种中文
领域气候变化
栏目热点问题聚焦
中文关键词极端气候 ; 风险管理经验 ; 启示
中文摘要国际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014年7月,WMO发布的《1970—2012年天气、气候和与水相关的极端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图集》(The Atlas of Mortality and Economic Losses from Weather, Climate and Water Extremes 1970-2012 )显示,1970—2012年期间,全球共发生了8835次诸如干旱、洪水等极端气候事件,且极端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在各地呈急剧上升趋势,这些极端气候事件已造成194万人死亡以及2.4万亿美元经济损失。中国1998年的特大洪水、2008年的极端气温、1994年的干旱被列入全球经济损失最严重的十大极端气候事件榜单。
情报分析_信息发布时间41821
情报分析_信息来源性质国际组织
情报分析_信息来源机构WMO
情报分析_机构类别国际组织
情报分析_信息来源国家国际
情报分析_信息类别前沿研究动态
情报分析_研究主题国际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情报分析_研究内容1 我国的极端气候事件 我国地处东亚季风区,降水、气温等气候要素变率大,2014年6月到8月,我国频频遭遇极端气候事件袭击,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例如,河北、山西等13省的干旱,海南省的超强台风“威马逊”,华南、江南、西南和东北、华北地区因降雨多导致的128条河流超警戒水位,部分地区的山洪、内涝等。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预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财富和人口的高速聚集将使我国对极端气候事件更加敏感,提高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能力具有迫切性和长期性。 2 国际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 尽管我国政府已经从不同层面对极端气候事件防御进行了部署,但目前,我国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还面临着诸多挑战,而各国政府在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值得我国学习。 2.1 机构设置。 ⑴为了协调各部门之间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方面的关系,制定并推进应急战略和计划的实施,开展基础性和前瞻性科技研究,培养专业化人才,提供信息协调、技术和专业人才援助,国家层面配备常设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⑵大规模极端气候事件发生时,为了有效动员、指挥、调度地区资源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国家层面临时成立中央指挥中枢。 2.2 基本法、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计划)。 基本法、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计划)是有效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三个关键要素。日本、美国等根据本国极端气候事件的特点和管理体制现状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特色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2.3 科技部署与信息管理。 科学技术研发有助于实现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的高效应急管理,为了尽可能减少各种灾害带来的损失,美国、日本、英国等特别重视极端气候事件信息管理,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宏观部署了一批极端气候事件监测、分析、预警、传递以及极端气候事件防范方面的基础性和前瞻性科技研究,投入巨大。目前,日本、美国、德国等已构建了覆盖全国、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高效严密的信息化防灾应急通讯系统,在长期的应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高效应急管理的宝贵经验。 2.4 极端气候事件教育、人才队伍培养和应急过程的参与主体。 极端气候事件教育不仅是人才队伍构建的主要方式,还直接影响着公众的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极端气候事件教育决定着应急过程的参与主体。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政府通过设立结构化的极端气候事件教育培训机构针对不同的受众进行专门的应急或危机处理培训,并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格进行认证。②政府部门、学校、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定期举办国家级应急演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网络化宣传教育、出版普及性读物对社会公众进行教育,提高其极端气候事件防御意识。 3 国际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3.1 提高我国极端气候事件防御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我国极端气候事件防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亟待提高。提高我国极端气候事件防御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可采取的措施:①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的颁发时间集中在2007年以后,应根据不同受众,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法律得到社会各界人民的广泛认知。②极端气候事件管理过程牵涉部门众多,参与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的所有部门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应急预案,以保障管理过程高效、畅通。也可效法美国,通过制定省际应急管理互助协议快捷、有序地调动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提高跨省应急管理协作行动的能力。③针对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中的参与者详细制定配套使用的奖惩制度,在国家层面构建完善的问责机制,加大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的监管力度,保障并提高法律的执行力。 3.2 重视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中的科技研发,大力发展信息管理能力。 我国对气候学领域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并且信息管理能力需要大力发展。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规定将极端气候事件防御视作一项社会事业,这将保障相关科技工作的资金来源。此外,我国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大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的科技研发:①构建气象基础数据库。②加强极端气候事件发生机理、 演变规律等科学研究。③我国已编制了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图集,建议基于风险地图,借鉴古巴和中国上海市的成功经验,在人口和经济财富密集且易受极端气候事件影响的区域或城市建立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并重视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地图的定期更新工作。④在信息资源管理方面,中国气象局正在考虑建立中国气候服务系统。而美国、日本等国家在长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高效应急管理的应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应积极向这些国家学习,并寻求技术合作。⑤建议通过将生态环境的价值纳入社会各界的资本核算范围把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避免经济发展失衡导致的诸如暴露区(exposure) 快速增长、政府管理失控和弱势群体穷困潦倒等高风险和高脆弱性 的情景出现,通过减少暴露区的数量和降低暴露区的脆弱性,提高我国的极端气候事件防御能力。 3.3 大力发展极端气候事件教育事业,培养训练有素的救援队伍,提高国民的极端气候事件防御意识,优化应急过程参与主体的人员结构。 我国的极端气候事件教育体制严重缺位,导致我国极端气候事件防范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公民的防灾意识淡薄、自救互救能力亟待提高。建议宏观部署、大力发展极端气候事件教育事业,强化极端气候事件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其督查职能,构建极端气候事件教育体系,培养业人才队伍,提高国民的极端气候事件防御意识,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可统筹安排建立3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体系:①设立灾害应急教育规划机构,主要协调、督进并负责全国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②针对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设立专门的灾害应急技能培训学院,强制军队、公立医院等相关公共部门参与培训,并面向社会招生。通过资格考试可颁发资格证书。③大力支持经过资质认定的各类社会组织和私营机构开办应急教育培训学校。 (2)在社会教育方面,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指出政府部门、学校、社会组织等机构的极端气候事件教育义务,针对不同的机构,对举办国家级应急演习或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行网络化宣传教育、出版普及性读物等形式教育的规模和频率以及违反规定的罚则作出明文规定,将社会公众教育落到实处。 (3)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可通过法律等宏观调控手段壮大志愿者队伍。 (4)在长期的全民教育方面,建议将专门的应急或危机处理课程纳入到我国小学至大学的必修课程中,通过测试者可获得资格证书,以提高我国国民的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1] WMO .The Atlas of Mortality and Economic Losses from Weather, Climate and Water Extremes1970-2012.http://www.wmo.int/pages/prog/drr/transfer/2014.06.12-WMO1123_Atlas_120614.pdf
文献类型快报文章
条目标识符http://119.78.100.173/C666/handle/2XK7JSWQ/178353
专题气候变化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兰州文献情报中心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董利苹. 国际极端气候事件风险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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