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快报

2021年第15期

国际社会防止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丧失的13个责任和义务

人权包括食物权、清洁空气和水权、健康权、文化权,甚至生命权。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丧失会侵犯人权。为了解决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丧失问题,防止其对人权产生负面影响,2021年7月1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联合发布题为《人权与生物多样性》(Human Rights and Biodiversity)的报告,强调了国家、企业、国际组织和其他行为者在采取生物多样性相关协议、政策、战略和行动时应该考虑的以下13个义务和责任:解决生物多样性和生境丧失问题,防止其对人权的负面影响;保障平等和不歧视;在采取行动解决生物多样性和生境丧失问题时(包括建立保护区),都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权,不应加剧现有的不平等现象,并应考虑到可能与性别和年龄有关的影响和代际公平;保护土著居民的权利;保护环境人权维护者;确保在处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的行动中和在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惠益方面的公平;确保有意义和知情的参与,包括参与土地和资源治理;确保对生物多样性和生境丧失造成的人权损害进行问责和有效补救;防止生物多样性丧失造成的企业相关人权损害;确保区域和国际合作;有效调动充足资源,防止生物多样性丧失对人权造成的损害;保证人人享有科学及其应用带来的惠益;确保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开展教育;尊重和保护自然的所有价值。

(董利苹 编译)